浙江黄岩盛产蜜桔,有“中国蜜桔之乡”之美誉,当地女子武某某不远千里来到河南永城,伙同他人以先上学后安排工作为名,骗取他人现金100余万元。10月14日,永城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武某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。
永城市位于苏鲁豫皖四省结合部,素有“豫东门户”之称,境内永煤集团、神火集团为全国500强企业,2005年10月被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授予“中国面粉城”称号。2006年至2008年期间,被告人武某某伙同程某某(已判刑)等人,以先让子女去郑州、开封、威海等地上学,毕业后安排到永煤集团工作为由,先后骗取学生家长孙某某、宋某某、潘某某、朱某某等多人现金共计100余万元。
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武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能为他人安排工作、虚构招工事实之手段,骗取他人钱物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,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武某某能积极退还被害人部分款项,且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,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